2012/5/1 15:51
因上海杏花村食品廠在餅干等食品上成功注冊了“杏花村”商標,山西杏花村汾酒廠將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了法院,以上海杏花村食品廠注冊的“杏花村”商標文字和自己公司享有的“杏花村”酒馳名商標文字完全一致,易造成消費者混淆,商評委不應(yīng)予以注冊為由,要求撤銷商評委的復(fù)審裁定。今天下午,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
杏花村汾酒廠認為,該廠杏花村商標早在1997年即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,雖然兩個商標分別注冊在不同的商品分類里,但一般消費者并不具備區(qū)分商品分類的專業(yè)知識,極易導(dǎo)致混淆誤認。對此,國家商評委提出,杏花村汾酒廠商標的知名度不能使其取得在其他領(lǐng)域的絕對保護。上海杏花村食品廠的商標指定使用的種類與之區(qū)別較大,而且“杏花村”并非原告獨創(chuàng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