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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家霸王條款:代金券是個誘餌

2012/5/1 16:01

“霸王”出鏡:

北京江南賦大酒家

吳先生、王女士等人在娃哈哈餐飲公司旗下的“江南賦”金源店用餐,“我們這里正在舉辦返券活動,消費100元返50元”,服務人員的介紹讓幾個人動了心。飯后一結賬,消費900余元,獲得代金券450元。

本想再來這里請次客的吳先生看了一下券后的說明,請客的心情瞬間沒了。只見券后列著9條說明,幾乎條條要求都是對顧客的再次就餐作出限制。包括:消費滿100元可使用代金券50元;本券僅限包廂周一至周五午、晚餐使用;只限堂食使用,不外賣;酒水、飲料、香煙及茶水、服務費不得抵用;3桌以上不得使用本券;晚餐包廂消費總額中,指定消費金額須現(xiàn)金支付,超指定金額部分方可抵用此券;最終解釋權歸江南賦金源店所有。

吳先生說,這就意味著如果要消費掉手中的這450元代金券,必須要在該餐廳再消費900元。而且這些券還不能購買酒水飲料。

行業(yè)現(xiàn)狀:

餐飲圈流行返券促銷

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元綠回轉壽司、漢拿山、大鴨梨、唐宮、蕉葉、苗鄉(xiāng)樓等多家餐廳都是返券或送菜的“擁護者”,返券多為“滿100返30”,也有“滿100返50”的。

不過,很多餐廳在宣傳其返券的橫幅或提示板中,都沒有寫明有關代金券的使用限制。但在實際使用中卻限制消費時段、限制用量、設置酒水海鮮特價菜品不參加返券等“規(guī)矩”,令消費券用起來讓人頭疼。

手上已經(jīng)有了四五家餐廳代金券的楊先生有些氣憤地說:如果第一次消費的時候,店家能事先說明用這個券還有這么多規(guī)矩,他寧愿不要這贈券去其他餐廳消費。

業(yè)內(nèi)揭秘:

代金券是個“誘餌”

“消費返券額度定在30元,還有限制,這都是有玄機的”,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酒樓負責人告訴記者,一般人拿到代金券往往為了花掉贈券都會再來消費,而30元對顧客來說,消費一次不夠,還需要再添現(xiàn)金。另外,酒樓對使用代金券設限制,目的就是讓顧客每次都有券,每次都用不完。小額返券既能引來顧客,使用率又低,無疑對餐廳是利大于弊。代金券只不過是一個消費“誘餌”。

專家點評

中消協(xié)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,江南賦大酒家的用券規(guī)定是典型的“霸王條款”。商家單方對消費者使用代金券的時間、金額、使用范圍等作出限制,限定了消費者的權利,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,侵犯了消費者自由消費的權利。因此,商家單方作出的限制性規(guī)定是無效的。

另外,2010年11月13日施行的《合同違法行為監(jiān)督處理辦法》第11條明確規(guī)定,經(jīng)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的權利,其中包括消費者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權。如果該格式條款有明顯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的內(nèi)容,經(jīng)營者更不能憑借所謂“最終解釋權”,來逃避法律制裁。根據(jù)該辦法第12條的規(guī)定,工商機關可以視其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相應的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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